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及具体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 年修订)》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金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履行诚实、勤勉、 独立的工作职责,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明确 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及具体实施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根据最新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 范围内进一步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和回购股份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及具体实施方案。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陈舒、卢馨、齐建国、章明秋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