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1-15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下午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由董事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和《关于聘任由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上述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2、经查阅李南京先生、戴耀珊先生、吴敌先生、陈平绪先生、戴福乾先生、
黄河生先生、袁长长先生、杨楚周先生和奉中杰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3、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李南京先生、戴耀珊先生、吴敌先生、
陈平绪先生、戴福乾先生、黄河生先生、袁长长先生、杨楚周先生和奉中杰先生
勤勉务实,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水平,能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
因此,同意《关于聘任由董事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
由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杨雄、朱乾宇、肖胜方、孟跃中
2021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