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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发科技:金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金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金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分别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
供担保进行授权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子公司融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新增的金融机构融资相互提供担
保,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了有关材料。我们审查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主动调查获取了相关信息。在对材料认真审核并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每次担保发生前逐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
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程序重复,耗时长。因此,在科学合理预计的前提下,由
股东大会一次性审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简化了审核程序,节约了时间。同
时,鉴于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有别于其他一般
对外担保,担保风险低,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
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互利的原则,交易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设
立公司,按照认缴出资额确定各方的股权比例,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该事项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
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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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交易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杨雄、肖胜方、朱乾宇、孟跃中
                                            2022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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