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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发科技:金发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022-06-06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核查意见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金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
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且均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本次激
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
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分配机制,
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