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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发科技:金发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8-16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发”),系金
          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本金余额。
          截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金发科技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37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情况
    近日,金发科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
银 行 ” 或 “ 债 权 人 ”) 签 署 《 本 金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HTC440760000ZGDB2022N004),为广东金发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2、内部决策程序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广东金发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金发科技为子公司广东金发“年产 400 亿
只高性能医用及健康防护手套生产建设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1/5
5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与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其中为广东金发预计
担保额度 3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
担保并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广东金发预计
担保额度 18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本次担保金额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广东金发的担保余额为 16.37 亿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广东金发担保余额为 17.87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80.13
亿元,其中,经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46 亿元,
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7 亿元,经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7.13 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5,50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平绪
    注册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德龙大道 28 号
    经营范围:塑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日用机械、金属制品新材料及产品的开发、研究、加工、制造、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废旧塑料回收及利用;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木门窗、楼梯制造;
地板制造;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室内装饰、设计;模具制造;非织造布
                                    2/5
的制造及销售;卫生材料及卫生用品制造及销售;医疗器械制造及进出口业务;
医用口罩、日用口罩(非医用)制造及销售;劳动防护用品制造及销售;房地产
投资;物业管理;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国内商品贸易(属国家专营、专控、专卖、
限制类、禁止类的商品除外);自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业;零售业;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仓储业(不含危
险化学品仓储);专业化设计活动;工程设计活动;建筑安装业;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广东金发 97.18%的股权,子公司上海金发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广东金发 2.82%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1、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度
 总资产(元)         净资产(元)          营业收入(元)       净利润(元)
 6,785,831,590.96     1,556,421,099.02      3,115,180,666.93         20,597,376.27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6 月
 总资产(元)         净资产(元)          营业收入(元)       净利润(元)
   8,283,047,849.12     1,830,173,715.34     1,641,645,186.77      273,752,616.32
     注: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负债情况(未经审计)

总负债(元)     流动负债总额(元)         银行贷款总额(元)       资产负债率
6,452,874,133.78       4,931,811,877.62           1,552,368,236.38         77.90%
     注:广东金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金发科技与建设银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金发(即
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
    2、担保的主合同
    鉴于乙方为广东金发(以下简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1)(2)(3)
(4)(5)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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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
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
合同”)。
    (1) 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
    (2) 承兑商业汇票;
    (3) 开立信用证;
    (4) 出具保函;
    (5)其他授信业务:包含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中国建设银行
金融交易总协议》下的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交易业务等其他建行授信业务。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本金余额;
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
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
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
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
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
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日后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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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
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亦在公司控制范
围内。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
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就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1.90
亿元(包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占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经审计)的 27.96%;金发科技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1.70 亿元,
占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 27.82%.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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