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投资广东宝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金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金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投资广东宝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发 表如下意见: 本次终止投资广东宝盟新材料有限公司,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不会对公 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杨雄、肖胜方、朱乾宇、孟跃中 2022 年 8 月 12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