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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安动力:东安动力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2-07-23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2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保
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前提下,可就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被

授权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是指:投资项目、融资、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资产处置和租赁、预决算、人力资源相关工作、

规章制度制订及修订、中长期规划、公司审计专项计划、规划、重组
事项、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定期报告、风险及规范治理、对外捐赠、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重大经营管理

事项)、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方面的重大事
项及企业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等事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授权权限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1
   (一)投资
   1、批准累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的年度投资预算

计划(含固定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性投资)。
   2、批准单项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
   3、批准累计金额在800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4、批准累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风险投资。
   5、批准累计金额在8000万元以下的年度计划外投资(不含小型
技措)。

   (二)融资
   1、制订公司年度银行授信计划,提交董事会审批。
   2、制定公司发行股票、债券计划,提交董事会审批。
   3、决定公司预算外贷款并报中国长安批复。
   (三)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制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提交董事会审批。
   (四)资产处置和租赁
   1、批准处置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闲置固定资
产处置。
   2、批准净值在5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的处置不含土地的股
权(非上市)。
   3、制订公司处置土地使用权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4、批准单项租金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租入或租出资
产事项。
   (五)公司预决算
   1、制订公司年度全面预算及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2、制订公司年度决算,提交董事会审议。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人力资源相关工作
   1、制订公司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党委方面除外)方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2、制订分公司的设置及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制订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制订聘任解聘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5、制订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6、决定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及调整,年度奖金兑现方案。
   7、决定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及用工计划
   (七)规章制度制定及修订
   1、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3、制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提交董事会审议。
   4、制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发展规划
   1、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制订公司三年滚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公司审计专项计划、规划
   制订公司审计专项计划、规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重组事项
   1、制订公司破产、改制、兼并重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3
更公司形式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批准公司所属单位股权净值在5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单

位破产、改制、兼并重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3、制订公司并购重组等对资本市场或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

    4、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制订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定期报告
    制订公司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年报),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风险及规范治理
    1、决定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诉讼、仲裁
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2、制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提交董事会审议。
    3、制订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提交董事会审议。
    4、制订公司对外担保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5、制订公司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6、批准1000万元以上的预算内大额资金(不含零部件货款)支
付。
    7、批准500万元以上预算外大额资金支付。
    8、制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非法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对外捐赠
    制订年度捐赠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制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

                              4
措(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六)制订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方面

的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七)制订企业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
   (一)投资
   1、批准累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年度投资预算计划,含固

定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行投资。
   2、批准单项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
   3、拟定长期股权投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批准累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风险投资。
   (二)资产处置和租赁
   1、批准处置原值在1000万元以下的闲置固定资产处置。
   2、批准处置净值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含土地的股权(非上市)。
   3、批准单项租金在300万元以下的租入或租出资产。
   (三)人力工作
   拟定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及调整,年度奖金兑现方案及公司工资
总额管理及用工计划。
   (四)重组事项
   决定公司净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公司所属单位破产、改制、兼并
重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五)风险及规范治理
   1、决定公司累计交易金额小于净资产的0.5%的关联交易。

                               5
    2、批准小于1000万元的预算内大额资金支付,不含零部件货款。
    3、批准小于500万元的预算外大额资金支付。

    4、批准对利润影响数小于上年净利润10%的会计估计变更。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七条 被授权人应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和有关管理制度行使公
司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董事长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应通过董事长专题会方式决策(特殊

情况下事后报告),所决策事项一般无需党委前置研究。董事长专题
会一般以现场形式召开,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经召集人(主持
人)同意,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
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总经理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方式进行决策
(特殊情况下事后报告),所决策事项一般无需党委前置研究。总经
理办公会会一般以现场形式召开,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经召集
人(主持人)同意,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现
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如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决策程序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被授权人须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执行情况。
    第九条 被授权人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及权限进
行调整。
    第十一条 授权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对被授权人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

                              6
督。


                    第四章 被授权人责任
    第十三条 董事长、总经理等被授权人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
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被授权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
    (二)被授权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

    (三)被授权人超越其授权范围做出决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制订《董事会主要授权事项清单》作为本办法的
附件。
    本办法的制订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应与本办法有效
衔接。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7
      东安动力股份公司董事会职权及其主要授权事项清单
序                                                                     被授权人
                         决策事项
号                                                            董事长                 总经理
              年度投资预算计划(含固定资产投资和长期   8000 万元>批准累计金      批准累计金额<
1
              股权性投资)                                  额≥500 万元              500 万元
                                                       批准单项金额≥300 万    批准单项金额<300
2             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
                                                               元                    万元
                                                       8000 万元>批准累计金
3     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拟定
                                                                额
                                                       1000 万元>批准累计金      批准累计金额<
4             风险投资
                                                            额≥500 万元              500 万元
                                                       8000 万元>批准累计金
5             年度计划外投资(不含小型技措)                                          拟订
                                                                额
6             银行授信(年度)                                 制订
7     融资    发行股票、债券                                   制订
8             预算外贷款                               决定并报中国长安批复
9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制订
                                                       5000 万元>批准处置原    批准原值<1000 万
10            闲置固定资产处置
                                                          值≥1000 万元              元
     资产处                                            8000 万元>批准净值≥    批准净值<500 万
11            处置不含土地的股权(非上市)
     置和租                                                   500 万元               元
12     赁     处置土地使用权                                   制订
                                                       1000 万元>批准单项租    批准单项租金<300
13            租入或租出资产
                                                           金≥300 万元              万元
14            公司年度全面预算及调整方案                       制订
15   预决算   公司年度决算                                     制订
16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
17            公司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党委方面除外)             制订
18            分公司的设置及调整                               制订
19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                     制订
     人力资
20            聘任解聘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制订
     源相关
21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制订
       工作
              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及调整,年度奖金兑现
22                                                             决定                   拟订
              方案。
23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及用工计划                       决定                   拟订
24            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制订
     规章制
25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制订
     度制定
26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制订
     及修订
27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制订
28   发展规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制订
29     划     公司三年滚动计划                                 制订
30   公司审计专项计划、规划                                    制订

                                               8
                公司破产、改制、兼并重组、合并、分立、
31                                                              制订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公司所属单位破产、改制、兼并重组、合并、 8000 万元>股权净值≥   股权净值<500 万
32   重组事
                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500 万元              元
       项
                公司并购重组等对资本市场或公司有重大
33                                                              制订
                影响的事项
34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制订
35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制订
     定期报
36              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年报)                        制订
       告
                                                         5000 万元>标的额≥
37              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标的额<100 万元
                                                              100 万元
38              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制订
39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制订
40              对外担保                                        制订
                                                                                累计交易金额<净
41   风险及     关联交易
                                                                                  资产的 0.5%
     规范治
42              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制订
       理
43              预算内大额资金(不含零部件货款)支付       批准≥1000 万元       批准<1000 万元
44              预算外大额资金支付                          批准≥500 万元       批准<500 万元
45              会计政策变更(非法定)                          制订
                                                                                批准对净利润影响
46              会计估计变更                                                      数<上年净利润
                                                                                        10%
47   对外捐赠                                             制订年度捐赠计划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48                                                              制订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方面的
49                                                              制订
     重大事项
50   企业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制订
      注:1、投资计划、关联交易等达到相关标准,还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部分事项,董事会决策前需取得上级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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