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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研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4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0,4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7441 元/股
    2020 年 1 月 19 日,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发
生异动的原激励人员刘宁、王永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400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收到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有色金属
研究总院)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133 号),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有研新材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有研
新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3、公司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对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6、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
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并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7、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崔跃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3,6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批回购注销方案和调整第一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官永恒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3,400 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异动人员刘宁、王
永辉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0,4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
原股权激励对象中王永辉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刘宁同志因为工作安排,在集团内部发生工作调
动的情况,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 34%(第三期)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18 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9 元(含税)。根据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5.75-0.0059=5.7441 元/股。
    本次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0,400股,回购价格5.7441元/股,其中用于本
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60,400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846,681,332 股减少至 846,620,932 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王永辉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刘宁 34%(第三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本次新增加回购注销股份60,400股,回购价格5.7441元/股,其中用于本次
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
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的程序、事由、数量及价格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
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