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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研新材: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21-04-16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实施如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
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
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