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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研新材: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23-04-28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1 年 12 月,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
同的判断”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上
述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情形。


    特此说明。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