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2018-11-09
股票代码:600231 债券代码:122087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债券简称:11 凌钢债
编 号:临 2018-068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凯博天利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2019 年度,公司为凯博天利代办公司洗混煤采购所承付
的煤炭货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5,000 万元/月,全年累计担保金额为不超
过人民币 6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大宗燃料供应渐趋紧张,
价格持续上涨,且受铁路运力所限影响运输。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保障大宗燃料能够及时稳定均衡供货,公司
决定委托具有发货、运输协调能力强的辽宁凯博天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
博天利”)代为办理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山西西山煤电股份
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煤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山西焦煤”)2019 年度
洗混煤等买卖合同签订、货款结算、商务纠纷处理等相关事宜。根据山西焦煤统
一要求,对公司煤炭货款实行一月一结制,由公司将煤炭货款支付给凯博天利后,
再由凯博天利将煤炭货款转付于山西焦煤。公司需为凯博天利代办煤炭采购所承
付的煤炭货款提供担保,如凯博天利未能全部支付煤炭货款,公司需代其偿还因
代理公司采购山西焦煤煤炭产品所形成的欠款,并对由此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担保期限一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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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博天利实际控制人张向清先生及其配偶丑川女士向公司出具了《反担保
函》, 张向清先生及丑川女士愿以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实际控制的投资为公司上述
担保提供反担保,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如凯博天利因
付款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将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 2019 年度计划委托凯博天利向山西焦煤采购洗混煤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月,全年累计采购金额为不超过 6 亿元。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就前述事项
为凯博天利提供担保,并与凯博天利签订了《担保书》。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凯博天利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21MA0P5WEN12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 年 11 月 14 日
住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镇西堡镇镇西堡村
法定代表人:张相华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机电产品、橡胶制品、煤炭销售。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或 2018 年 1-9 月 或 2017 年度
资产总计 5,166 1,346
负债总计 4,377 1,180
其中:银行贷款合计
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3,146
资产负债率(%) 84.7 87.7
所有者权益合计 789 166
营业收入 20,788 3,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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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131 221
净利润 123 1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 309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凯博天利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合同内容
(1)担保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辽宁凯博天利能源有限公司
(3)债权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
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煤焦销售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类型:买卖
(6)担保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7)担保金额:2019 年度,公司为凯博天利代办公司洗混煤采购所承付的
煤炭货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5,000 万元/月,全年累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人民币 6 亿元。
2、反担保合同内容
辽宁凯博天利能源有限公司为大连尊远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本人
张向清为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凯博天利代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从山西焦
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煤焦销售有限
公司购买洗混煤。按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要求,凌钢股份对凯博天利
为凌钢股份代理 2019 年度购买洗混煤按时支付货款提供担保,如凯博天利未按
时向山西焦煤集团支付货款,凌钢股份承担付款担保责任。现本人(包括配偶)
愿以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实际控制的投资向凌钢股份提供反担保,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如凯博天利因付款违约给凌钢股份造成损失,
本人对凌钢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保障大
宗燃料能够及时稳定均衡供货进行的。通过凯博天利采购洗混煤可享受山西焦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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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本次担保的货款实行一月一结制,公司
每月向被担保方支付的货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金额较小,仅占公司2017
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78%,风险可控。且被担保人
凯博天利的实际控制人张向清先生及其配偶丑川女士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张向清先生及其配偶丑川女士拥有辽宁凯博天利能源有限公司、大连尊远投资有
限公司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并直接和间接持有朝阳浪马轮胎有限责任公司23%
股权。截止2018年9月末,朝阳浪马轮胎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总资产18.94亿元,净
资产8.79亿元;2018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6.58亿元,净利润0.93亿元,经营
状况良好。张向清先生及其配偶丑川女士拥有的上述资产足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项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保障大宗燃
料能够及时稳定均衡供货做出的,且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并采取了有效的
反担保措施,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2亿
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38亿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7.03%和42.87%;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总额为人民币3.2亿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5.01%。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担保书;
2、反担保函;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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