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凌源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钢股份”或“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 通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本 次 发 行 申 请 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具 的 证 监 许 可 [2015]2344号《关于核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5,580,900股新股。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4、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455,580,865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 发行上限455,580,90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3名;本次发行对象和限售期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股数(股) 限售截止日期 锁定期(月) 1 华富基金-民生银行-上海华富利 250,569,476 2018年12月10日 36 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宏运(深圳)资本有限公司 113,895,216 2018年12月10日 36 3 广发基金-工商银行-长安国际信 91,116,173 2018年12月10日 36 托-长安信托广发添翼资管计划 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6年4月22日,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2015年12月31 日总股本1,259,583,0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 税),股票股利1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本次送 股及转增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2,519,166,130股,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公司限售股数由455,580,865股变为911,161,730股。 2018年5月11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股票股利1股(含 税),本次送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2,771,082,743股,股本结构未发生 变化。公司限售股数由911,161,730股变为1,002,277,903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全体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 本意见出具日,各发行对象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02,277,903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 量 占公司总股 数量 售股数 本比例 量 1 华富基金-民生银行-上海 551,252,847 19.89% 551,252,847 0 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宏运(深圳)资本有限公司 250,569,475 9.04% 250,569,475 0 3 广发基金-工商银行-长安 国际信托-长安信托广发 200,455,581 7.23% 200,455,581 0 添翼资管计划投资单一资金 信托 合计 1,002,277,903 36.17% 1,002,277,903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 250,569,475 -250,569,475 0 有限售条件 持有股份 2、其他 751,708,428 -751,708,428 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 1,002,277,903 -1,002,277,903 0 通股份合计 无限售条件 A股 1,768,804,840 1,002,277,903 2,771,082,743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 1,768,804,840 1,002,277,903 2,771,082,743 通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2,771,082,743 0 2,771,082,743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凌钢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解禁及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凌钢股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时做 出的承诺; 3、凌钢股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凌钢股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严 胜 贾文静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