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九江萍钢)2019-02-2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股票代码:600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9 年 2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凌钢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
少其在凌钢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广发
基金添翼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客户名称:广发基金-工商银行-长安国际信托-
长安信托广发添翼资管计划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于2019年2月25日签署的《股份
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广发基金添翼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客户名称:广发基金-工商银行-长安国
际信托-长安信托广发添翼资管计划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所持有的凌源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172,745,581股股份,占凌钢股份总股本比例6.23%。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
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九江钢铁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西萍钢实业股
萍钢股份 指
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凌钢股份 指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广发基金添翼定
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客户名称:广发基金-工
广发基金、转让方 指
商银行-长安国际信托-长安信托广发添翼资管
计划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广发基金添翼定增10号资产管理计划”(客户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名称:广发基金-工商银行-长安国际信托-长安信
托广发添翼资管计划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于
2019年2月25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增持凌钢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72,745,581股,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凌钢股
份的股份占凌钢股份总股本的6.23%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15号》 指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29589213438C
法定代表人 颜建新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2年1月16日
注册资本 324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2年1月16日至2032年1月16日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矿产品
(需要前置许可的除外)的购销;对外贸易经营;机械设备维
修;检验检测计量服务;装卸;自营或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贸易;自产副产品水渣、机头灰、瓦斯灰销售;废旧物
资、废油、废液、废耐火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旅
经营范围
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宣传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
售;景区配套设施建设、运营;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
工;景区游览服务、景区内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旅游餐饮
服务;文化传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联系电话 0792-63272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九江钢铁的控股股东为萍钢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先生。九江钢铁的股
权结构图如下:
3
三、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890号
法定代表人:敖新华
注册资本:454462.0421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以上生产项
目限分支经营);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硫酸铵、氧气、氮气、氩气生产、
销售(以上生产、销售项目限分支经营);矿产品的购销;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
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以上项目依法需
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1590664154
成立时间:1999年11月29日
4
营业期限:1999年11月29日至2054年11月10日
四、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九江钢铁的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先生,方威先生简历如下:
方威,男,1973年9月出生,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现任北京方大国际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国家或者地区
住地
的居留权
1 颜建新 中国 董事、董事长 中国 否
2 饶东云 中国 总经理 中国 否
3 简鹏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中国 否
4 徐向阳 中国 党委书记 中国 否
5 常健 中国 董事 中国 否
6 汪春雷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否
7 凌建安 中国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中国 否
8 李新 中国 董事 中国 否
9 徐伟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基于看好凌钢股份所从事行业的未
来发展,认可凌钢股份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未来12个
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持有凌钢股份7,428,039.00股,占凌钢股份总股本的比例
为0.27%。
2、本次权益变动系九江钢铁与广发基金于2019年2月25日签署的《股份转
让协议》所致,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广发基金(甲方)将其持有的
172,745,581股凌钢股份协议转让给九江钢铁(乙方)。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
容:
(1)转让标的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凌钢股份172,745,58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其相应的权益
(“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并购买该等标的股份。
(2)转让价款
6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466,413,068.7元(大写:
人民币肆亿陆仟陆佰肆拾壹万叁仟零陆拾捌元柒角,每股转让价格为2.7元。
(3)转让价款支付
甲、乙双方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乙方的名义在银行开
立托管账户。乙方于取得上交所出具的标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意见书后2个工作
日内将转让价款汇入该托管账户,并在协议约定条件达成时,托管银行将转让
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凌钢股份172,745,581股股份,
占凌钢股份总股本6.2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合计持有
180,173,620股,占凌钢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6.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7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法定地址,以供投资者查询。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颜建新
日期:2019 年 2 月 25 日
9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凌源钢铁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
限公司
股票简称 凌钢股份 股票代码 600231
九江萍钢钢铁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江西省九江市
限公司 注册地
增加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 变 , 但 持 股 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拥有境内、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 是 否 是 否
外两个以上上市
市公司持股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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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数量:0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0%
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172,745,581股
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6.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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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颜建新
日期:2019 年2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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