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3-30
股票代码:600231 债券代码:122087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债券简称:11 凌钢债
编 号:临 2019-024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凌钢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一、关联担保情况及进展
2017 年 1 月 6 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
保并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2018 年 2 月 14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互保
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互保期限为三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协议约定的互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
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根据《相互担保协议》和《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
约定,公司为控股股东凌钢集团与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签订的
授信额度为 3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
葫银沈分授字第 6801072019002 号)提供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向金融机
构借款或融资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0 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4.22
亿元,分别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3.72%
和 45.96%;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
资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0 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83 亿元。
二、被担保人(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 3 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文广
注册资本:16 亿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7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07017559320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及副产品冶炼、采选、加工、销售;机械加工;冶金项
目的科研、设计、建筑安装、建设工程管理;发电;煤焦油、粗苯批发;冶金副
产品、化工产品(不含监控、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销售;自产生铁、钢坯、钢
材、焦化产品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零配件进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第三产业项目开发;建材检测。(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9 年 2 月 28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或 2019 年 1-2 月 或 2018 年度
资产总计 2,437,780.93 2,455,452.96
负债总计 1,703,601.05 1,732,704.84
其中:银行贷款合计 529,412.50 531,912.50
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1,607,983.52 1,635,395.20
资产负债率(%) 69.88% 70.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734,179.88 722,748.12
营业收入 334,962.04 2,019,024.03
利润总额 11,126.19 216,427.00
净利润 11,504.69 160,775.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3,165.91
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朝阳龙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9年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和被担保方股权结构图
1、关联关系
凌钢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 957,960,606 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一)条规定,凌钢
集团与本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2、股权结构图
朝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
4、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2019年3月29日至2020年3月28日
期间编号为葫银沈分授字第6801072019002号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银行
承兑汇票等。
本合同担保范围包括前款约定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的每一笔具
体业务所产生的贷款及垫款等债权的本金、利息(含复息、罚息)、印花税等全部
余额之总和;
本合同担保范围还包括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
法收取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依法收取的代理费、旅差费、调査费;有关部门收取
的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查询费等;
本合同担保范围还包括因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给债权人的违约金赔偿金和
其他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如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为分期办理、分期到期的每一具体业
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人对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产生每笔债
务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该笔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日及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宣布的债务提前到
期日、合同解除日均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7、合同生效:在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
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55亿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7.15%和49.09%。其中对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
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22亿元,分别占公司2018
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72%和45.96%;对全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3亿元,占公司2018
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7%和3.1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