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5-25
股票代码:600231 债券代码:122087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债券简称:11 凌钢债
编 号:临 2019-045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1、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冶金产品生产、经营、开发;
经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以下经营项目由取得有关行政审批或许可的本公司独资
公司经营:黑色金属矿石开采;黑色金属矿石洗选及深加工;冶金机械制造及备
件加工;冶金产品经营项目开发、设计、安装及管理;公路运输;铁矿石及铁精
粉收购;住宿、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道路与土
方工程施工;楼房拆迁;室内外装饰、装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氧(压缩的
液化的)、氮(压缩的液化的)、氩(压缩的液化的)、氢气批发。(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冶金产品生产、经营、开发;经营产品的进
出口业务;氧(压缩的液化的)、氮(压缩的液化的)、氩(压缩的液化的)、氢
气批发。以下经营项目由取得有关行政审批或许可的本公司独资公司经营:黑色
金属矿石开采;黑色金属矿石洗选及深加工;冶金机械制造及备件加工;冶金产
品经营项目开发、设计、安装及管理;公路运输;铁矿石及铁精粉收购;住宿、
餐饮服务;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道路与土方工程施工;楼房拆迁;室内外装饰、
装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原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修改为: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原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辽宁省凌源市。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投票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改为: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辽宁省凌源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4、原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修改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5、第一百零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6、原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