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自查自纠整改报告>的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适用于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通知》明确对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
准则的企业应按本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公
司将根据《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
2、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公司根据辽宁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四条底线”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辽证监发[2019]114 号)的要求进行了自查,编制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自纠工作报告》。自查中发现的尚未设副董事长,本次会议选举马育民先生
为公司副董事长。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的要求完成整改,公司编
制的自查自纠整改报告符合实际情况。
2019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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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签字页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继伟 韩 凌 孙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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