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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自查自纠整改报告>的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适用于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通知》明确对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

准则的企业应按本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公

司将根据《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

    2、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公司根据辽宁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四条底线”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辽证监发[2019]114 号)的要求进行了自查,编制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自纠工作报告》。自查中发现的尚未设副董事长,本次会议选举马育民先生

为公司副董事长。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的要求完成整改,公司编

制的自查自纠整改报告符合实际情况。



                                                2019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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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继伟                     韩      凌                  孙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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