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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钢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05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17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2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
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63,782,00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4.779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文广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是 否
    序号                                权的比例(%)             当选
    1.01 张海明             963,770,401                   99.9987 是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扬、李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徐扬律师、李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