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05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17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2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
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63,782,00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4.779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文广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是 否
序号 权的比例(%) 当选
1.01 张海明 963,770,401 99.9987 是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扬、李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徐扬律师、李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