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1-17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转股代码:19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转股简称:凌钢转股
编 号:临 2020-100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凌
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国贸公司提供
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国贸公
司本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 亿元,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贸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凌源钢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拟分别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贸公
司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朝阳分行”)申请期
限为2年、最高余额在人民币2亿元内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国贸公司拟为公司向盛京银行朝阳分行申请期限为2年、最高余额在
人民币7亿元内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年11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国贸公司
公司名称: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 年 4 月 11 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金沟村 11C 号三层
法定代表人:马育民
经营范围:冶金产品及副产品、矿产品、煤炭、合金、金属材料、电工电料、
电线电缆、建筑材料、耐火材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监控、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煤焦
油、粗苯、氧(压缩的液化的)、氮(压缩的液化的)、氩(压缩的液化的)、氢
气零售;技术咨询及技术交流服务;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状况:2019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29,963.42 万元,实现净利润
2,218.46 万元。至 2019 年末,该公司拥有总资产 174,951.89 万元、净资产
138,524.05 万元,负债总额 36,427.8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
负债总额 36,427.85 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国贸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
股份。
(二)本公司
公司名称: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71,082,743 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4 年 5 月 4 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文广
经营范围:冶金产品生产、经营、开发;经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氧(压缩
的液化的)、氮(压缩的液化的)、氩(压缩的液化的)、氢气批发。以下经营项
目由取得有关行政审批或许可的本公司独资公司经营:黑色金属矿石开采;黑色
金属矿石洗选及深加工;冶金机械制造及备件加工;冶金产品经营项目开发、设
计、安装及管理;公路运输;铁矿石及铁精粉收购;住宿、餐饮服务;建筑工程
设计、施工;道路与土方工程施工;楼房拆迁;室内外装饰、装修;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
经营状况:2019 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11,719.65 万元,实现净利润
42,769.90 万元。至 2019 年末,本公司拥有总资产 1,589,585.84 万元、净资产
774,938.82 万元,负债总额 814,647.02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80,494.19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779,699.10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凌钢集团拟分别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贸公司向盛京
银行朝阳分行申请期限为 2 年、最高余额在人民币 2 亿元内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被担保方: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债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类型:借贷
6.保证期间: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业务为分期办理、分期到期的,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人对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产生每笔债务的具体
业务合同约定的该笔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日及贷
款人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合同解除日均为主合同债务人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
7.担保金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贸公司拟为公司向盛京银行朝阳分行申请期限为
2 年、最高余额在人民币 7 亿元内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类型:借贷
6.保证期间: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业务为分期办理、分期到期的,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人对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产生每笔债务的具体
业务合同约定的该笔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日及贷
款人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合同解除日均为主合同债务人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
7.担保金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求进
行的,资金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同意上述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亿元,
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77亿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2.27%和52.61%。其中对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0.56亿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4.52%和52.34%;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累计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0.21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16%和0.27%。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2019
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8%,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
元。
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亿元,累
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92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