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2-20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转股代码:19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转股简称:凌钢转股
编 号:临 2021-00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一、关联担保情况及进展
2019 年 12 月 9 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
并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
团”)签订了《相互担保协议》;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与凌钢集团签订了《相互担保协议补充协议》;互保额度为不超过人
民币 50 亿元,互保期限为三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在协议约定的互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
2021 年 2 月 19 日,根据《相互担保协议》及《相互担保协议补充协议》约
定,公司为控股股东凌钢集团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凌源支行(以下简称
“锦州银行凌源支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编号:锦银朝阳凌源支行 2020
年承字第 205 号)所附的 348 笔金额为 1 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自 2021 年
2 月 19 日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与锦州银行凌源支行签订
了《质押合同》(合同编号:锦银朝阳凌源支行 2021 年质字第 205-1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7.03亿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4.52%和47.79%。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为5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49亿元。
二、被担保人(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 3 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文广
注册资本:16 亿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7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07017559320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及副产品冶炼、采选、加工、销售;机械加工;冶金项
目的科研、设计、建筑安装、建设工程管理;发电;煤焦油、粗苯批发;冶金副
产品、化工产品(不含监控、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销售;自产生铁、钢坯、钢
材、焦化产品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零配件进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第三产业项目开发;建材检测。(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或 2020 年 1-9 月 或 2019 年度
资产总计 2,594,003.08 2,334,046.43
负债总计 1,767,052.17 1,560,898.83
其中:银行贷款合计 438,673.99 427,763.19
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1,615,230.19 1,453,523.47
资产负债率(%) 68.12% 66.88%
所有者权益合计 826,950.91 773,147.61
营业收入 1,424,418.76 2,058,146.63
利润总额 74,496.00 81,477.24
净利润 56,805.61 59,620.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4,857.79 212,584.95
2019 年财务数据已经朝阳龙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20 年三
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和被担保方股权结构图
1、关联关系
凌钢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 1,012,999,876 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
的 35.8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一)条规定,凌
钢集团与本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2、股权结构图
朝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90% ↓10%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出质人(甲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质权人(乙方):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凌源支行
4、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2.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其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债务人”)于2020年12月8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银行承兑协议;编号:锦
银朝阳凌源支行2020年承字第205号,以下简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
的全部债权。
2.2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3.1 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财产保全费、差旅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质押财产
4.1 质押财产详见《质押财产清单》。《质押财产清单》作为合同附本,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质押财产清单》对于质押财产价值的约定,不作为
乙方处分该质押财产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质押财产清单》:金额为1亿元、期限为12个月的单位定期存单一张。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0.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经乙方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同时由甲方
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1亿元,
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13亿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8.72%和50.50%。其中对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7.03亿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4.52%和47.79%;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累计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2.1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16%和2.71%。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占公司2019
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03%,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
元。
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亿元,累
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49亿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质押合同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