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6-11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 2021-041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一、关联担保情况及进展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凌
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并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凌钢集团签
订了《相互担保协议》;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与凌钢集团签订了《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互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互保期限为三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协议
约定的互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根据《相互担保协议》及《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
约定,公司为控股股东凌钢集团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凌源支行(以下简
称 “锦州银行凌源支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编号:锦银朝阳凌源支行
2021 年承字第 205-2 号)约定的,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开
立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与锦州银行凌
源支行签订了 《质押合同》(合同编号:锦银朝阳凌源支行 2021 年质字第 205-2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0 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7.91 亿元,分别占
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0.41%和 45.8%。
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50 亿元,累计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5.18 亿元。
二、被担保人(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 3 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文广
注册资本:16 亿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7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07017559320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及副产品冶炼、采选、加工、销售;机械加工;冶金项
目的科研、设计、建筑安装、建设工程管理;发电;煤焦油、粗苯批发;冶金副
产品、化工产品(不含监控、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销售;自产生铁、钢坯、钢
材、焦化产品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零配件进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第三产业项目开发;建材检测。(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项 目
或 2020 年度 或 2021 年 1-3 月
资产总计 2,532,420.33 2,601,320.85
负债总计 1,689,843.99 1,723,144.00
其中:银行贷款合计 392,461.59 406,191.45
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1,536,194.14 1,581,579.12
资产负债率(%) 66.73% 66.24%
所有者权益合计 842,576.34 878,176.85
营业收入 1,973,255.99 562,688.47
利润总额 96,574.54 45,137.53
净利润 74,180.00 34,787.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296.59 -8,264.64
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朝阳龙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21 年一
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和被担保方股权结构图
1、关联关系
凌钢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 1,012,999,876 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
的 35.8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一)条规定,凌
钢集团与本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2、股权结构图
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90% ↓10%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凌源支行
4、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2.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其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债务人”)于2021年6月10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银行承兑协议;编号:锦
银朝阳凌源支行2021年承字第205-2号,以下简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
人的全部债权。
2.2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3.1 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财产保全费、差旅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质押财产
4.1 质押财产详见《质押财产清单》。《质押财产清单》作为合同附本,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质押财产清单》对于质押财产价值的约定,不作为
乙方处分该质押财产时的评估依据,不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质押财产清单》:金额为1亿元、期限为1年的单位定期存单一张。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0.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经乙方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同时由甲方
签字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1亿元,
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91亿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3.7%和48.22%。其中对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91亿元,分别
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0.41%和45.8%;对
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占公
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83%和2.42%。全资子公
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46%,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亿元,累
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18亿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质押合同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