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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2022-03-02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召集人
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张先治先生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1、2021 年 1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三
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审阅
了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就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
排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协商。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会计
报表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21 年 4 月 27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会议,
三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财
务负责人年报工作情况汇报,再次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对外部审计
机构进行了评价,提出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评估,对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
了意见,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3、2021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
三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凌
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2021 年 10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三、履职情况
    1、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审计工作的安排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计
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就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与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协商,确定了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预审时间、初
稿完成时间和正式报告的出具时间。
    2、审阅公司会计报表情况
    (1)2021 年 1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三位委
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20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向公司管理层、财务负
责人等进行了询问,初步形成如下意见:
    公司编制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
减值计提、财务处理、合并报表的编制及合并范围的确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要求,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公允反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基于上述情况,同意将公司及合并后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20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21 年 4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会议,三
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再一次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在向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财务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形成如下意见:
    公司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与审计前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变动属于正常的账务处
理,不存在调节利润和粉饰财务报表的情况;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计处理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和重大错报。
    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的审计意见,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同时审议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等问题。
    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3)2021 年 8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会议,三
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等问题。公司做出的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能够更加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
    (4)2021 年 10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三
位委员全部参加,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等问题。
    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3、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0 年度即将结束时即开始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沟通协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时间安排,期
间,审计委员会委员多次与会计师事务所电话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
促其按照之前确定的日程完成审计。
    4、对审计机构的评价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会议,三位委员
全部出席了会议。
    (1)会议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评价: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审
计报告及投保情况等相关信息,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已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
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相
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进行独
立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进行评价,工作勤勉尽责,能够按照审计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2)会议就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形成如下意见: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控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建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续聘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下一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建
议公司向其支付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报酬为 1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报酬
为 50 万元。
    5、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了督促,对内部审计部门的运作进行了指导。
    6、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的规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
系,完成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容完备;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7、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会议,三位委员
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发表了专业意见,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上述专项报
告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会议,三位委员
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发表了专业意见,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上
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
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及内部
控制建设等方面,充分运用委员们的专业知识,积极发表意见、建言献策,为公
司发展和维护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 年 2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签字页)




     张先治                     石育斌                     黄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