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 2022-037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贸公司”),国贸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与控股股东凌源钢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拟分别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国贸公司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朝 阳分行”)申请期限为 2 年、最高余额在人民币 2 亿元内的综合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贸公司拟为公司向盛京银行 朝阳分行申请期限为 2 年、最高余额在人民币 7 亿元内的综合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国 贸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亿元;国贸公司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7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 额为人民币 59 亿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1.76 亿元,分别占 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3.78%和 34.33%。其中为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 民币 50 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1.76 亿元,分别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4.05%和 34.33%;为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08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09%。敬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贸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凌钢集团 拟分别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贸公司向盛京银行朝阳分行申请期限为2年、最高 余额在人民币2亿元内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 贸公司拟为公司向盛京银行朝阳分行申请期限为2年、最高余额在人民币7亿元内 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所融资金 除部分用于技改项目外,其余将全部用于双方的生产经营。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国贸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 亿元,累计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亿元,分别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资产的 2.16%和 0%;国贸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 亿元, 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7 亿元,分别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57%和 0.7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国贸公司 公司名称: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2097019057F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 年 4 月 11 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金沟村 11C 号三层 法定代表人:马育民 经营范围:冶金产品及副产品、矿产品、煤炭、合金、金属材料、电工电料、 电线电缆、建筑材料、耐火材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监控、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煤焦 油、粗苯、氧(压缩的液化的)、氮(压缩的液化的)、氩(压缩的液化的)、氢 气零售;技术咨询及技术交流服务;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或 2022 年 1-6 月 或 2021 年度 资产总计 277,407.23 262,490.51 负债总计 109,270.39 99,575.53 其中:银行贷款合计 12,400.00 10,000.00 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108,868.93 98,805.94 资产负债率(%) 39.39 37.9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8,136.84 162,914.98 营业收入 1,480,218.06 2,946,042.75 利润总额 6,932.53 16,564.10 净利润 5,221.86 12,343.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677.72 -53,346.62 该公司 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国贸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 股权。 (二)本公司 公司名称: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52,154,325 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4 年 5 月 4 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文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冶金产品生产、经营、开发;经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以下经营项目由取得有关行政审批或许可的本公司独资公司经营:黑色金属矿石 开采;黑色金属矿石洗选及深加工;冶金机械制造及备件加工;冶金产品经营项 目开发、设计、安装及管理;公路运输;铁矿石及铁精粉收购;住宿、餐饮服务; 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道路与土方工程施工;楼房拆迁;室内外装饰、装修;房 屋租赁;物业管理;氧(压缩的液化的)、氮(压缩的液化的)、氩(压缩的液化 的)、氢气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或 2022 年 1-6 月 或 2021 年度 资产总计 1,814,315.36 1,760,833.59 负债总计 902,635.22 835,692.47 其中:银行贷款合计 129,745.03 162,535.12 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823,810.28 765,281.92 资产负债率(%) 49.75 47.46 所有者权益合计 911,680.14 925,141.12 营业收入 1,287,093.98 2,615,365.09 利润总额 19,327.99 120,877.62 净利润 13,100.49 91,865.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825.40 64,514.12 该公司 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凌钢集团为国贸公司提供的担保 1.担保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被担保方: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债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自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为分期办理、分期 到期的,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人对每笔债务的保证 期间为:产生每笔债务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该笔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 年。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日及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债务提前到期日、 合同解除日均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6.保证范围及担保金额: (1)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额债权(主债权)为在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期间编号为 1502100122170052 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放的贷 款、开出的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债权本金总额不超过 2 亿元,该最高额 债权的含义为: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 额的前提下,由此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利息、违约金等所有应付款项, 担保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2)本合同担保范围包括前款约定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的每一 笔具体业务所产生的贷款及垫款等债权的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印花税等 全部余额之总和。 (3)本合同担保范围还包括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法院依法收取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依法收取的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有关 部门收取的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查询费等。 (4)本合同担保范围还包括因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给债权人的违约金、赔 偿金和其他费用。 7.反担保情况:无 (二)国贸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 1.担保方: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自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为分期办理、分期 到期的,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人对每笔债务的保证 期间为:产生每笔债务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该笔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 年。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日及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债务提前到期日、 合同解除日均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6.保证范围及担保金额: (1)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额债权(主债权)为在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期间编号为 1502100122170053 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放的贷 款、开出的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债权本金总额不超过 7 亿元,该最高额 债权的含义为: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 额的前提下,由此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利息、违约金等所有应付款项, 担保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2)本合同担保范围包括前款约定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的每一 笔具体业务所产生的贷款及垫款等债权的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印花税等 全部余额之总和。 (3)本合同担保范围还包括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法院依法收取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依法收取的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有关 部门收取的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查询费等。 (4)本合同担保范围还包括因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给债权人的违约金、赔 偿金和其他费用。 7.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贸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贸公 司2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国贸公司为公司的7亿元综合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主要是根据金融机构的 要求,解决双方的融资需求作出的,是必要的、合理的。所融资金除部分用于技 改项目外,其余将全部用于双方的生产经营。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 )。上述担保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贸公司不存在不良类贷款,不存在未 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被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等情 况。董事会认为:国贸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企业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 稳定,盈利能力较强,经营活动现金流稳健,偿债能力较强,整体风险可控。上 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求进行的,资金用于正常生产 经营,同意上述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亿元, 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76亿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3.78%和34.33%。其中为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76亿元,分别 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4.05%和34.33%;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亿元,分别 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6%和0%;全资子 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7亿元,分 别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57%和0.7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