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后,一致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变更、提名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及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提名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诚实守信、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能够胜任所聘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杨东辉 徐盛军 赖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