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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鹰股份: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5-04-10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5-023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决议及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落实
施行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
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新会计准则,对公司
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
本财务报表的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
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 2014 年 1 月以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
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
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
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
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
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
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根据列报要求将递延收益单
独列报,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合并:2013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递延收益                              5,084,382.34     5,084,382.34
 其他非流动负债         5,084,382.34      -5,084,382.34
                          母公司:2013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递延收益                                372,120.00       372,12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372,120.00        -372,120.00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的
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
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
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