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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5-04-30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选举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七届董事会成
员及监事会成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
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审议,提名傅国定先生、潘明忠先生、
傅明康先生、邵燕芬女士、陈士军先生、陈伟义先生、祝宪民先生、郑念鸿先生、
曹卫年先生等九人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祝宪民先生、郑念鸿先生、
曹卫年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洪东海先生、密和康先生、傅万寿先生为第
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
名人同意。
   三、经审阅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
董事、监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资
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第八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
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郑念鸿             祝宪民           徐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