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经查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三)、本次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务实,具有履职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能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该项聘任。 独立董事:祝宪民、郑念鸿、曹卫年 201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