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橡树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5-06-13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称: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股票代码:60023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序号 名称 住所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裕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裕
深圳市橡树林资本管
1 安路南侧二十五区普安工业 安路南侧二十五区普安工业
理有限公司
区 B 栋二至六层六楼 602 号 区 B 栋二至六层六楼 602 号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 年 6 月 12 日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
简称《准则 15 号》”)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鹰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鹰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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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I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
(一)基本情况.................................................................................... 2
(二)董事、监事、高管情况............................................................ 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3
第三节 持股目的.................................................................................................. 4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4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4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5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5
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5
(一)认购标的、认购方式、数量及支付方式................6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6
(三)认购股份的限售期....................................................................7
(四)陈述与保证.............................................. .................................7
(五)生效条件....................................................................................8
(六)违约责任条款..........................................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鹰股份重大交易情况........................................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鹰股份未来交易安排........................................ 8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8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9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1
II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一、备查文件.............................................................................................. 12
二、备置地点..............................................................................................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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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金鹰股份/上市公司/公
指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金鹰股份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橡树
指 深圳市橡树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林资本
2015 年 6 月 12 日,金鹰股份与深圳市橡树林资本管理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金鹰股份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
深圳市橡树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鹰股份非公开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发行股票
报告书 指 金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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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橡树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裕安路南侧二十五区普安工业区 B 栋
二至六层六楼 602 号
法定代表人:林恩克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16 日
经营期限: 201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
管理(不含金融资产),企业形象策划;房地产经纪;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以
上均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
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5113719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56705449-9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567054499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裕安路南侧二十五区普安工业区 B 栋
二至六层六楼 6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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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资人:张洋先生持有 60%的股权,张政先生持有 30%的股权, 林恩克
先生持有 10%的股权。
(二)董事、监事、高管情况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
林恩克 42058219********19 中国 湖北 无
总经理
张政 43062319********15 监事 中国 浙江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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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金鹰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待发行人非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后,认购人成为发行人的股东。
本次持股的主要目的是进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没有增持金鹰股份
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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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金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 6.33 元/股
的价格,认购金鹰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8265 万股,占金鹰股份发行后总股
本的 13.39%。
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橡树林资本和金鹰股份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浙江金鹰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
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橡树林资本
签订时间:2015 年 6 月 12 日
(二)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方式、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本次发行通过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25,275 万股,深圳市橡树林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认购 8,265 万股,认购金额 52,317.45 万元;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乙方认购的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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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
乙方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减。
2、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6.3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若甲方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
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限售期: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4、支付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收到甲
方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乙方按照
甲方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转
账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在本次发行验资完毕
后,上述全部认购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的声明、承诺与保证
(1)甲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
具备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合同系
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甲方将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向乙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乙方的声明、承诺与保证
(1)乙方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具备一切必要
的权利及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合同系乙方真实的意
思表示;
(2)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必要
的批准,不存在阻碍本次认购的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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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承诺用于本次认购股票的资金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的情况;
(4)乙方承诺将严格依据合同约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乙方将不会转让其
在本次认购过程中获得的甲方股票。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以下
述条件全部具备为生效前提: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甲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2、本条前款约定之条件有任何一项未成就的,本合同不生效。
(五)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有下列任一情形时自动终止:
(1)本次交易得以完成;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核准文件规定
的有效期内本合同仍未履行完毕的,本合同终止。
(六)保密
1、鉴于本合同项下交易可能引起甲方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过早透露、泄
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合同有关事宜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2、双方均应对因本次交易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
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配合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聘
请的已作出保密承诺的中介机构调查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
任何其他方透露。
(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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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协议项下其应履行
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
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未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且在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
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一方立即采取行动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后的 30 日内,违
约一方没有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
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
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
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
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
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鹰股份重大交易情况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鹰股份无重
大交易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鹰股份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鹰股份暂无重大交易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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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 12 日,金鹰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下列批准事宜:
1、金鹰股份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
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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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自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日(2015 年 1 月 12 日)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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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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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金鹰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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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舟山市
股票简称 金鹰股份 股票代码 600232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橡树林资本管理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裕安路南侧二十五区普安
名称 公司 册地 工业区 B 栋二至六层六楼
602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 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对境内、境外 是 □ 否 √ 否拥有境内、外两 是 □ 否 √
其他上市公司持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股 5%以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0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8265 万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比例:13.39%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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