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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鹰股份: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2015-06-13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二〇一五年六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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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金鹰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成立。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 1 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 元。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15,002.1 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2.1 万元,
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16 人。参加对
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股票的来源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认购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 15,002.1 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 2370 万
股。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金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为 36 个月,自金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4、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金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6.33 元/股,该发
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
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上市公司自行管理。
    6、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7、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2
                                                              目 录
释义........................................................................................................................................... 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5
二、基本原则........................................................................................................................... 5
    (一)依法合规原则 ....................................................................................................... 5
    (二)自愿参与原则 ....................................................................................................... 5
    (三)风险自担原则 ....................................................................................................... 5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 5
三、参加对象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 6
    (一)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6
    (二)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 6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 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 7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 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 8
六、管理模式........................................................................................................................... 9
七、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 9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 9
    (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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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金鹰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本计划、金鹰股份   指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           指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5,275 万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股股票的行为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
持有人代表                 指
                                议选出的一名代表,该代表亦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简称为“持有人”,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符
                                合《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指
                                确定标准的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与董事、监事及高管等管
                                理层人员。
标的股票                   指   金鹰股份本次向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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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金鹰股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浙江
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
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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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参加对象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一)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
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金鹰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金鹰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人员。
      3、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在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兼职
或向任何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服务等的员工,不得成为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上述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的
子公司)。
      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资金自筹、风险自担的
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不超过 15,002.1 万份,总金额不超过
15,002.1 万元,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不
超过 16 人,总计认购不超过 2,500 万元;其他部分员工不超过 1,500 名,认购不
超过 12,502.1 万元。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其他部分员工的认购份额和
比例如下:
序号         持有人              类别       份额(万份)         比例

  1     傅国定          董事长

  2     陈伟义          副董事长

  3     潘明忠          董事、总经理            2,500           16.66%

  4     傅明康          董事

  5     邵燕芬          董事


                                        6
  6     陈士军           董事

  7     密和康           监事会主席

  8     洪东海           监事

  9     傅万寿           监事

 10     傅友忠           职工监事

 11     李雪芬           职工监事

 12     傅祖平           副总经理

 13     徐波涛           副总经理

 14     刘海军           副总经理

 15     凌洪章           财务总监

 16     程涌             董事会秘书

 17               其他部分员工                12,502.1        83.34%

                  合计                        15,002.1         10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份额数量及筹集资金总额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所需的资金为准。各员工最终认购份额和比例以各员工实
际认购为准。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及其他合
法方式。
      参加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非公开股份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
的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股票的来源为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
持股计划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 15,002.1 万元,认购股份数量不

                                      7
超过 2,370 万股。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前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
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
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33 元/股,该发行价
格不低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份出售的限制
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
期。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同意。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
意。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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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利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选任
持有人代表,由持有人代表监督管理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等职能。
    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持有人代表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项。公司董事会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七、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本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
请退出本计划。
    2、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限售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
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取得收益。
    3、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持有人代表陆续变
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4、离职处理:标的股票限售期内,持有人因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或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
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或因双方劳动合同
到期后持有人主动提出不续签而离职的,离职持有人不得取得离职日后的收益分
配和现金资产分配,且不得行使份额对应的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等持有人权益。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清算后,离职持有人按其认购成本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
的原则分取剩余资产。
    5、工伤、退休、死亡事项处理:属于持有人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持有人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继
续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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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其他未尽事项,由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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