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5-06-13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股份”或“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具体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认购对象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金鹰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构成了
关联交易。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涉及关联董事的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该等议案
由公司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以及
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
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与责任心,提高经
营管理效率,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
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5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