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有关于 2015 年日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预计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1、2015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双方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往来,具有 持续性,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 2、我们认真审核了有关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付款方式 等条款,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 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祝宪民 郑念鸿 曹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