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关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2016-12-07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6-036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快推进实施公司的战
略转型工作,以自有资金新建年产 5000 吨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详见编号为临 2016-034 的公告),为保证公司该产品的先进工艺技术及持续
研发,公司与河北安耐哲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耐哲公司”)签订
了《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河北安耐哲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霄
住所:廊坊开发区金源道清华科技园 1 号 4 幢
主要业务:太阳能电池研发、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材料及电芯研发、生产、
销售;电池新材料及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2、《合作协议》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后签署,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即生效。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由安耐哲公司提供全套技术给公司用于建设年产 5000 吨锂离子电池磷
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以及投产初期首批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700 吨的销售。
2、在协议签订后 18 日内,公司支付给安耐哲公司 660 万元,由安耐哲公
司提供给公司技术和持续进行磷酸铁锂相关领域研究开发成果。
3、安耐哲公司应确保在协议签订后 3 个月内使本项目投入生产(因厂房条
件、水电汽、设备和材料供货周期,以及一切因公司原因导致的延误除外),生
产出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符合国内主流电池厂家标准的磷酸铁锂电池材
料。
4、双方一致同意,本次合作期限暂定为 10 年,到期如双方继续合作,再
续签新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