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2016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17-04-15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
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2016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祝宪民先生,男,195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现任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总工程师,兼任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部副主
任、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纺织机械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机械制造工艺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机械制造工艺
协会纺织机械分会理事长。自 2014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郑念鸿先生,男,195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高级职业
经理。现任温州市会计学会副会长。自 2014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3、曹卫年先生,男,1956 年 10 月出生,二级高级法官,201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审委会委员。自 2015 年 5 月起,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6 年度,我们以谨慎的态度勤勉行事,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
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2016 年度,我们均出席了 5 次会议,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
他事项发表异议,亦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为充分发挥作用,我们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机会以及年报审计期间对公司主要
门店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在建项目
进展情况,以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知公司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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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公司相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
合和支持,能够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干预我们行使
职权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我们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现状对 2016 年度可
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进行了预计。我们认为,公司对 2016 年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的预测认真、客观,遵循一般商业交易惯例和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
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累计和当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累计和当期的其他对外担保的
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本年度公司披露定期
报告 4 次,临时报告 41 次。上述信息披露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
息外,还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
响的信息,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确定符合公司相关
制度和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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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续
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5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
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
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同意继续聘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
(八)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现行的相关制度。同时公司还制订和修订了一系
列相应的制度及流程,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
制执行程序有效。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郑念鸿任审计委
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祝宪民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
人、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曹卫年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委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除战略委员会外,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保证了决策的科学、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够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全体独立董事对需要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高管人员薪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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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17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
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
曹卫年: 郑念鸿: 祝宪民: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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