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关于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2017-05-06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7-012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 2015 年 12 月 5 日
与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瑞翔”、“乙方”)签署了《战
略合作协议》,双方成立合资公司进行三元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合作,详见公司
披露的编号为临:2015-076 号公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补充协议
如下: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各方在合资公司存续期间内,乙方确保合资公司
三元锂电池材料在不低于市场价的销售订单满足合资公司 7-8 条生产线的生产
能力需要的情况下,可不受原合作协议四、2 条排他条款约束。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协议有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