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01-17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8-001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及的金额:人民币8,664,05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审理,公司目前暂时无
法判断是否对本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7)浙02民初1445号】及相关诉讼资料,为阿
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因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提
出起诉,本案将于2018年4月13日开庭审理。
二、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本公司赔偿阿尔特8,664,050元;
2、判令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北京阿尔特曾与公司于2015年9月2日签订“B级电动车动力总成平台项目”
技术开发合同,但未能签署与该技术开发合同紧密相连、必须的《技术协议书》,
以及项目合作其他重要事项未能达成一致等问题,双方未能进入合作。
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公告《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
告》(详见临2016-009),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上述内容均披露于《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不能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依规,在积
极应诉的同时,拟进行反诉,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7)浙02民初1445号】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