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函2018-04-20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函
我们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2017 年度分配预案及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 21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字[2005]120号文)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我们根据公司提供的情况,通过对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我们就报告
期内公司执行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均能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能够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同意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7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制度,提出的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
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六、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是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考虑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前的工作情况等前提下做出的,理由充分。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更加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八、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现行相
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为公司建立
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