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 2018-057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瓦力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瓦力”)股东之一的陈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该协议,公司将收购陈一持有的浙江瓦力4.7%股权。本次股权转让 价款为211.64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瓦 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投资2,500万元对浙江瓦 力增资,增资后浙江瓦力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500万元, 公司占瓦力科技 55.56%的股权(详见公司临2018-036公告)。 近日,公司与浙江瓦力股东之一陈一签订《关于浙江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之投资协议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将收购陈一持有的浙江 瓦力4.7%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款为211.64万元人民币,定价依据以(坤元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2018】397号资产评估说明)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1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浙江瓦力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转让前股本金额 转让前持 转让后股本金额 转 让 后 持 (人民币元) 股比例 (人民币元) 股比例 浙 江 金 鹰 股 份 有 25,000,000 55.56% 27,116,402 60.26% 限公司 徐根生 5,575,926 12.39% 5,575,926 12.39% 吴清国 5,011,552 11.14% 5,011,552 11.14% 徐卫中 3,754,603 8.34% 3,754,603 8.34% 陈一 2,116,402 4.70% 0 0% 顾肖岩 705,467 1.57% 705,467 1.57% 四海佳投资公司 1,481,481 3.29% 1,481,481 3.29% 冯悦 264,550 0.59% 264,550 0.59% 屠天元 264,550 0.59% 264,550 0.59% 何美珍 412,734 0.92% 412,734 0.92% 金凌 412,734 0.92% 412,734 0.92% 合计 45,000,000 100% 45,000,000 100%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陈一持有的浙江瓦力 4.7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 211.64 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陈一,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227************,现为浙江瓦力股 东之一。最近三年为宁波隆兴气割工具有限公司股东、总经理。宁波隆兴气割工 具有限公司从事气割工具行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2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561262545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大道 256 号 注册资本:4,500 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货币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LED 原材料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 术的进出口等。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人民币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232,479.09 35,261,195.66 资产净额 22,742,469.90 247,417,42.40 2017 年度 2018 年 1 月-6 月 营业收入 12,864,494.71 10,525,080.82 净利润 -4,279,169.22 -2,215,893.78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陈一 受让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价款 转让方同意作为标的股权(该股权不存在质押或任何类似的他项权利负担) 的合法及实益拥有人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 4.70%标的股权转让予受让方, 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 211.64 万元人民币。 (三)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3 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 在本协议各方签字生效后 5 日内,金鹰股份向陈一支付总价款的 20%, 暨 423,289.4 元。 2) 在各方股权转让协议签字、盖章成立并生效起的一个月内,金鹰股份向 陈一支付总价款的 40%,暨 846,560.8 元。 3) 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金鹰股份向陈一支付总价款的 40%,暨 846,560.8 元。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江瓦力 60.26%的股权。通过本次股权收购, 可以增强公司对浙江瓦力的控制力,提升浙江瓦力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增强 公司盈利稳定性,有益于公司优化整体资源配置。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浙江瓦力可能存在短期盈利风险、技术更新风险,公司可能存在投资回报不 确定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