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函2020-04-29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函
我们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制度,提出的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
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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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是一家实力较强、
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
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
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偿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
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要求,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会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相关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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