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0-06-04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的工作职责,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情
况,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有关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张世超先生与杨利成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董签名
祝宪民 郑念鸿 林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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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