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金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函2021-03-31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函
我们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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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的薪酬制度,提出的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
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是一家实力较强、
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
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
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现行相
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为公司建立
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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