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金鹰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3-31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0 年的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赋予自己的职责,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
作用,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0 年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郑念鸿先生和祝宪民先生任期届满,经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名,并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聘任张世超先生和杨利成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林德华,男,1963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舟山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舟
山市律协党委副书记,高级律师。现任浙江泽大(舟山)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
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舟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舟山市第七届人大
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组成员。曾获舟山市首届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岗百优”先进个人、浙江省优秀辩
护律师、全省律师行业模范党员律师等荣誉称号。
张世超,男,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工
学博士,中科院工程研究所博士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
973 计划储能锂二次电池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 863 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特种功
能材料主题专家组专家,先进能源技术领域节能与储能主题专家组专家,中国民
主建国会中央联络委副主任,国家开发银行专家委员会专家,国家电池材料标准
委员会副主任,主要从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锂硫电池、锂空电池、
太阳能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化学与物理电源及其关键材料和应用电化学等领域研
究与开发工作,先后主持两项国家 973 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十余项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项目的研究工作,取得了系列创新成果,在高水平刊物上发
表论文三百余篇,授权发明专利 10 余项,荣获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杨利成,男,197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杨利成先生 2001 年 7 月至今历任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稽核专员、浙江华睿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金海
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
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2020 年度,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
三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姓名 现场会议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会次数
祝宪民 3 0 2 1 0
郑念鸿 3 1 2 0 0
林德华 6 1 5 0 0
张世超 3 0 3 0 0
杨利成 3 0 3 0 0
独立董事林德华参加公司三次股东大会,离任独立董事郑念鸿参加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重
大关联交易及定期报告的审议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会议审
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核,并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度,我们对公
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
等相关事项,积极参与公司日常工作;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提供独立、专业的建
议。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
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出谋划策,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
益。
(四)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我们在《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审计委员
会工作规程》的指导下,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内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
进行沟通,询问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重要阶段。
(五)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审
计委员会。2020 年,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7 次,其中: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我们均出席
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我们发表多项专业意见,内容涵盖有关联交易情况、对
外担保(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提名情况、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情况、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以及会计政策
变更等,以下为具体时间及发表意见内容:
(一)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我们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3、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制度,提出的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
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
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
度等的规定。
5、关于公司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是一家实力较强、
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
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
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偿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
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要求,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会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相关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
7、同时,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浙江金鹰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10.84%;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实际使用担保额度为 68,197,418.12,占公司净资产的 6.16%。均未
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报告期内,除对子公司
浙江金鹰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内部控
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
部对外担保事项。
(二)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
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有
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张世超先生与杨利成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我们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也
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
情况。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
求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进行信息
披露,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维护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2020 年,公司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4 次,
发布临时公告 34 则,包括权益分派和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
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召开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出席,依法合规履行职责,分别对公
司薪酬考核、公司内外部审计、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高效、
科学决策发挥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
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专
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合规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