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金鹰股份: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22年3月修订)2022-03-22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生产经营安全及提高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
规范化建设,建立快速反应及应急机制,确保各项应急决策措施的有
序实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分子公司、各参股公
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三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
(一)治理类
1、公司主要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包括因劳
动争议引起的职工群体上访或罢工事件;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或违法行为;
5、经营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其他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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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回;
7、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经营层可能出现较大的决策、经营失误;
4、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导致公司经营状
况严重恶化;
5、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6、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三)政策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各类安全事故、 交通事故、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
故灾难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重大治安灾害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7、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突然集中对公司进行不实或错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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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上集中出现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
事件;
6、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第四条 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间称“应
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任副组长,
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人组成。
第五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
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事件问题作出决策和部
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确定突发事件处置小组成员;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5、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科学合理地建立
报告制度和制定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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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性质和波及范围;
(二) 对公司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
(三) 已经或者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组成和相关部门职责;
(二) 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
(三) 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
(四) 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制度;
(五)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 其他应当包括的内容。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
操作性。
第七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
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
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
作第一责任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
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需保持
全天 24 小时电话畅通。
第八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
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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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相关人员接到相关信息后
立即向公司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及时向分管
副总进行汇报。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
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责任人向
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
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
视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
议。
第九条 当预警信息经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
后,则应当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披露。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应急人员培
训,提高应急能力,查找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确保重大突
发事件发生后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性质
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启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一)快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事
件处置小组,将突发事件情况向监管部门汇报,并取得监管部门的指
导意见;
(二)对公司进行自查并搜集了解公众及投资者的情绪和舆论的
反应,尽可能多地、全面地掌握有关信息;
(三)分析已经掌握的信息,制订突发事件管理计划,确立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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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处理的目标,策略、工作程序、方法等;
(四)统筹安排,实施突发事件管理计划;
(五)形成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向监管部门及政府主管部门汇报;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突发事件影响的大小,由应急
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将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及结果
予以公告,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事件处置小组及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根据突发
事件的变化发展,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充实应急内容,并做好记录工
作;
(八)保持同投资者、利益相关者或者关心公司信息交流渠道的
畅通,做好相关沟通说服工作,消除不良影响;
(九)必要时,邀请媒体来公司调研、恳谈,满足媒体报道需求,
客观、公正地公布事件情况。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纪律:
(一)恪守保密原则,对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进展,不准随意
泄露,保证信息披露的公正、公平性。
(二)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三)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十三条 如必要,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机构来协助
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四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公司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
及时总结经验,具体分析突发事件给公司造 成的不良影响,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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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应对策略。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一)搜集和整理来自公众的反馈意见;
(二)搜集和整理来自媒体的相关报道;
(三)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及事后公司所面临的机遇或发展障碍
需进行评估和总结,维护公司良性发展环境;
(四)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有关突发事件的评估报告;
(五)根据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教训,对相关制度及管理流程进行
修改和完善;
(六)事件处理完毕,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事件后的信息
披露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应做好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工作,配备一定资源,
并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安全、可用。及时对技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和
完善,提高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公司应对相关工作人员定
期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知识的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有关法律、法规
及预防、预警、避险、避灾常识等宣传活动。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
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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