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金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3-22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浙江金
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和
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作出专项说明和相关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鹰塑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9,886,456.28 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2%,无
逾期担保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审慎调查,除上述所披露外,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完善、信息
披露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林德华 张世超 杨利成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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