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金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2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
司 2022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
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其中董事薪
酬情况,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
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相关工作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四、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
1/ 2
利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我们同
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
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
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 2022 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上述交易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在审议以
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傅国定、陈伟义、潘明忠、邵燕芬、陈士军回避了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恰当的、谨慎的,能够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
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 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公司继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是根据其生产经营和业务方式的
需求所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担保的对象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一致同意公司继续
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德华 张世超 杨利成
2022年3月22日
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