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金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7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
司 2022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
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需求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
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
途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4、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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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中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
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将 2022 年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德华 张世超 杨利成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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