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2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阅候选人 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刘洪彬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世超 林德华 杨利成 2022 年 11 月 1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