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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鹰股份:金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22-11-10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2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阅候选人

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刘洪彬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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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世超                              林德华




          杨利成




                                                      2022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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