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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4-04-1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联合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因与控股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联合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该事项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主业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也符合社会公众股东的利
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与关联方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
合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收购或参股符合具备良好成长性的医药企业,通过产
业整合与并购重组,为公司提供优质项目资源的选择和储备,实现上市公司做大
做强医药产业的战略目标。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联合设立产业并购
基金的议案。
    我们也郑重提醒公司管理层,一是要通过建立合法、规范的途径对产业基金
进行有效的管理,避免受托人违背委托人利益,任意处置产业基金资产;二是在
产业基金寻找到合适标的,需要上市公司出资进行投资时,公司仍需根据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切实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加
强对外投资的风险控制,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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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甘功仁     周宜强    罗绍德


                                           2014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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