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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15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4-1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4 月 3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13 日在广州凯旋华美达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许淑清女士主持,公司董事赵学伟先生、独立董事周宜强先生因出差在外不能参加

会议,特分别委托董事姜成厚先生、独立董事甘功仁先生代为表决,应参加会议表

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中

恒集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

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修订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联合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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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利用外部专业资源,加快推进公司并购工作,实现做大做强医药产业的

战略目标,中恒集团拟与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中恒集团第一大股东,以下简称

中恒实业)、北京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景)签署《医药产业并购

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共同设立以有限合伙企业为形式的医药产业并购基金(以下

简称有限合伙企业),专门从事(1)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医药行业股权投资业

务和创业投资业务;(2)代理其他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或个人开展医药行

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

    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 10 亿元,有合适的医药并购项目时各合伙人按照约定的比

例出资,其中中恒集团出资 29%,中恒实业出资 20%,盛世景及其他出资人出资 51%。

上述出资人中,盛世景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恒

集团、中恒实业及其他出资人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项目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委员

会共设 5 名委员,其中盛世景推荐 2 名,中恒集团及中恒实业各推荐 1 名,其他出

资人推荐 1 名。投资决策程序采用投票制,一人一票,共 5 票, 4 票通过有效。

    合伙企业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与盛世景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委托盛世景经营管理合伙企业资产;通过与有资质的商业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委托该商业银行监管合伙企业资产。

    委托资产以项目为单位计算投资成本及收益。项目投资净收益,原则上由各合

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联合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的具体方案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关联方及第

三方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的框架协议公告》。



    关联董事许淑清女士、赵学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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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在广西梧州召开中恒集团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以下议案:

    1、《中恒集团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中恒集团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中恒集团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中恒集团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中恒集团 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中恒集团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7、《中恒集团关于聘任 2014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8、《中恒集团关于聘任 201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中恒集团关于捐赠事项的议案》;

    10、《中恒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中恒集团关于联合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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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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