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4-05-10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14)010190-8 号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中恒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中恒集团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

                                        第 1 页 共 3 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

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

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本报告是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规定与中恒集

团提供的前次募集资金相关资料,在审慎调查并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

基础上所取得的资料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我们对中恒集团前次

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恒集团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中恒集团申请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时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中恒集团申请

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券



                                        第 2 页 共 3 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常芳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余建军



                                                                        2014 年 5 月 9 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