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关于与中山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4-05-14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4-2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山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积极开展产业协同创新,有效探索校企合作
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
团”或“公司”)与中山大学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在广西梧州签署《中山大学—中
恒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优势
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在如下方面进行合作:
1.规划咨询。中山大学根据中恒集团企业战略发展需求,鼓励并推荐经济、
管理、技术等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担任中恒集团咨询顾问,协助中恒集团制定企
业发展战略、规划业务、论证项目等;中恒集团支持中山大学咨询顾问开展工作,
并提供相应的专家工作条件。
2.人才培养。中山大学方面优先为中恒集团安排高层培训,提升集团的核心
竞争力和高层领导力;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在企业管理、营销、技术等方面为中
恒集团干部、基层员工提供专项定制的企业培训课程,不断提升企业员工整体水
平;在中恒集团建立“中山大学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推荐中山大学优秀学生赴中
恒集团实习。中恒集团为中山大学实习师生提供相关工作、生活等便利条件。
3.科技创新。中山大学与中恒集团发挥各自优势,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
共同建立相应的创新平台,在创新平台的支持下,深化双方在科技创新领域的战
略合作。中山大学根据中恒集团发展要求,鼓励和支持校内相关技术力量与中恒
集团在中药、化学药物等方面共同开展研究,成立“中山大学中恒集团新药创新
平台”(暂名);中恒集团为双方共建创新平台提供相应硬性条件支持,双方共享
开发的成果。中山大学的创新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或转让给中恒集团。
4.教育合作。中恒集团支持中山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努力,通过在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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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设立基金等形式,为中山大学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教育
合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双方指定中山大学教育发展与校友事务办公室与中恒集团总裁办公室为校企
合作日常联系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双方合作项目。
中恒集团与中山大学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施的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审议程序,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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