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4-2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否决的提案为《中恒集团关于联合设立医药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 58 人(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 249,676,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7%。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9,676,91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2.8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5,885,37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2.5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5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3,791,54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35 1 (三)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公司出席会议董事 6 人;公司出席会议监事 2 人;董事会秘书、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是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序号 通 (%) (%) (%) 过 中恒集团 2013 年度 1 246,302,256 98.65 807,367 0.32 2,567,295 1.03 是 董事会工作报告 中恒集团 2013 年度 2 246,267,056 98.63 746,946 0.30 2,662,916 1.07 是 监事会工作报告 中恒集团 2013 年度财 3 246,306,556 98.65 707,146 0.28 2,663,216 1.07 是 务决算报告 中恒集团 2013 年度 4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246,064,706 98.55 1,574,617 0.63 2,037,595 0.82 是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中恒集团 2013 年年 5 度报告(全文及摘 246,306,556 98.65 707,146 0.28 2,663,216 1.07 是 要) 中恒集团关于向控 6 股子公司提供信贷 246,304,956 98.65 707,146 0.28 2,664,816 1.07 是 业务担保额度的议 案 中恒集团关于聘请 7 2014 年度会计审计 246,304,956 98.65 707,146 0.28 2,664,816 1.07 是 机构的议案 中恒集团关于聘请 8 2014 年度内控审计 246,304,956 98.65 707,146 0.28 2,664,816 1.07 是 机构的议案 中恒集团关于捐赠 9 245,987,406 98.52 3,513,212 1.41 176,300 0.07 是 事项的议案 中恒集团关于修订 10 246,306,556 98.65 707,146 0.28 2,663,216 1.07 是 <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恒集团关于联合 11 设立医药产业并购 484,180 12.75 707,146 18.63 2,604,816 68.62 否 基金的议案 2 其中:(一)议案 4 分区间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同意票数 (%) (%) (%) 5%以上(含 5%) 245880776 100.00 0 0.00 0 0.00 1%-5%(含 1%) 0 0.00 0 0.00 0 0.00 1%以下 183930 4.85 1574617 41.48 2037595 53.67 持股市值 50 万元 1% 97900 2.90 1334650 39.54 1943095 57.56 以上(含 50 万元) 以下 持股市值 50 万元 86030 20.46 239967 57.07 94500 22.47 以下 (二)议案 10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议案 1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对议案 11 已回 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黄贞、邹志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关 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 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中恒集团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17 日 4